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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官答“疫”解惑~

西安市

长安区人民检察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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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nganjianch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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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官答“疫”解惑

关于编造虚假信息

王同学的疑惑可能是很多同学都关心的问题




Q

检察官,您好!我想咨询一下,什么样的信息是属于编造的虚假信息?


王同学

A

虚假信息,就是不真实的信息,它的特点是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。疫情防控期间,我们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、不造谣、不传谣,坚定信心、科学防治,齐心协力抗击疫情。


检察官



Q

编造虚假信息会面对什么样的处罚呢?


王同学

A
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检察官



Q

还会判刑?这么严重啊!


王同学

A

是的。我再来给你讲一个案例,你就明白编造虚假信息的严重性了。



案情回放

近日,江苏省溧阳市一名男子因为不想上班,编造了自己与确诊病人接触的虚假信息,并在同事之间进行传播,后通过微信上报给公司,造成了企业员工及家属等人的内心恐慌,47名员工被居家隔离观察,企业也因此停工。

后该男子因涉嫌编造虚假信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3月2日溧阳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。3月5日,溧阳市法院当庭宣判,以编造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,缓刑六个月。



检察官



Q

这下我明白了。检察官,新冠肺炎疫情期间,我们应该在哪些方面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呢?


王同学

A

疫情防控期间,最高人民检察院、最高人民法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》明确依法严惩的10类违法犯罪行为。你可以认真学习一下,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,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。


检察官



Q

谢谢检察官为我答“疫”解惑。我会跟同学们一起学习法律知识,提醒大家,不信谣、不造谣、不传谣。


王同学




检察官普法

王同学

检察官,疫情期间法律严惩的10类违法犯罪具体是哪些?


检察官

1.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、病原携带者,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,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;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,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,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,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、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。

2.在疫情防控期间,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,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、吐口水等行为,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,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。

3.在疫情防控期间,生产、销售伪劣的防治、防护产品、物资,或者生产、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、劣药,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、第一百四十一条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,以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生产、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、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。


4.在疫情防控期间,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、价格管理等规定,囤积居奇,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、护目镜、防护服、消毒液等防护用品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,牟取暴利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,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。


5.在疫情防控期间,假借研制、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,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,数额较大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,以诈骗罪定罪处罚。

检察官

6.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,以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。


7.在疫情防控工作中,负有组织、协调、指挥、灾害调查、控制、医疗救治、信息传递、交通运输、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,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。


8.在疫情防控期间,破坏轨道、桥梁、隧道、公路、机场、航道、灯塔、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,足以使火车、汽车、电车、船只、航空器发生倾覆、毁坏危险的,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、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,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。


9.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,以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、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。
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,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。


10.实施上述1至9规定的行为,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,扰乱单位秩序、公共场所秩序、寻衅滋事,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、命令,阻碍执行职务,冲闯警戒带、警戒区,殴打他人,故意伤害,侮辱他人,诈骗,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、采石取沙,盗窃、损毁路面公共设施,损毁铁路设施设备,故意损毁财物、哄抢公私财物等规定,予以治安管理处罚,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。

......


检察官呼吁

同学们

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

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


编辑 / 果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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